欢迎访问广安市红十字会网站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网站首页
红会简介
工作动态
政策法规
红会事业
业务工作
应急救援
应急救护知识宣传
人道救助
无偿献血
造血干细胞捐献
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
志愿服务与青少工作
宣传视频
栏目导航
应急救援
应急救护知识宣传
人道救助
无偿献血
造血干细胞捐献
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
志愿服务与青少年工作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业务工作
>
应急救护知识宣传
溺水现场救治
时间:2019-06-20 21:32:32 来源: 作者:
溺 水
溺水多发于夏秋季,尤多见青少年。溺水者自水中救出时常呈呼吸浅速、不规律、呼吸困难、紫绀、咳嗽,甚至呼吸、心跳停止。溺水者常因窒息而死亡,溺于淡水者,水自肺泡进入血循环,可引起血液稀释、血容量增加及溶血,造成急性肺水肿和电解质紊乱。溺于海水者也可因血液浓缩、血容量减少而导致肺水肿和电解质紊乱。
救 治
刻不容缓,现场复苏最为重要,将溺水者救救出后立即清除口腔、鼻咽腔的呕吐物和泥沙等异物,保持呼吸道通畅,将其舌头拉出,以免后翻堵塞呼吸道。恢复溺水者呼吸是急救成功之关键,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可采取口对口或口对鼻人工呼吸,若伴心跳停止,同时立即进行胸外按摩,以恢复心脏搏动,有肺水肿和电解质紊乱者在急救的同时宜速送医院救治。
肺
水
肿
宜立即作气管内插管并进行间歇正压呼吸,给予
75
%乙醇吸入可缓解水肿液造成的呼吸道梗阻。神志昏迷者可给予兴奋剂,如尼可刹米、回苏灵等。给予抗菌素治疗可预防吸入性肺炎。出现代谢性酸中毒时可静脉滴注
5
%重碳酸钠溶液
100
-
200
毫升。
复 苏
复苏的急救,以口对口人工呼吸最常采用和最为有效,人工呼吸不可间断,不能轻易放弃抢救,直到恢复自主呼吸或其他表现已表明无法挽救为止。经现场抢救基本恢复的溺水者,也应送医院观察,以免延误肺并发症的诊治。
上一篇:
什么叫家庭急救“八戒”?
下一篇:
刺鲠喉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