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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省红十字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律保障 新修订的《四川省红十字会条例》解读
时间:2022-05-30 15:58:53 来源:四川省红十字会网站 作者:
2022年3月31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四川省红十字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5月8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省红十字事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此次《条例》修订,在准确定位红十字会、加强红十字会组织建设、明确红十字会职能职责、严格规范红十字会财产监管、完善保障机制、健全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进一步明确,为全省红十字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条例》的颁布实施,具有什么样的背景、有哪些特色亮点和创新、对我省红十字事业发展有何重要意义?就此,省红十字会相关人士进行了解读。
四川省红十字会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新突破
近年来,全省红十字系统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按照“一拓二增,三合四升”的思路与方法,主动融入中心、服务大局,统筹改革与发展,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新突破。组织体系、运行机制、法制体系等得到全面构建,全省21个市(州)红十字会和183个县级红十字会全部理顺管理体制,为红十字事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全省红十字事业发展取得新的成就。5年多来,人道服务规模稳步扩增,全省累计培训持证急救员56.48万人、普及培训415.38万人,每年普及应急救护知识覆盖全省1%的常住人口。造血干细胞捐献登记再创新高,造血干细胞入库血样12.3万余人份,实现捐献489例,捐献量跃居全国第三。人体器官捐献志愿登记33.2万余人,登记人数位居全国前列,实现器官捐献1327例,捐献人体器官3678个,成功挽救3000多名器官衰竭患者的生命,使近4000名眼疾患者重见光明。精准实施“321”红十字助力脱贫攻坚行动计划,募集扶贫资金1.86亿元,围绕助医、助学、助小、助残开展人道救助,累计惠及困难群众326.2万人。应急救援能力稳步提升,积极助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参加疫情防控阻击战,接受社会捐赠款物8.58亿元,第一时间用于一线防疫工作。建立红十字救援队,涉及赈济、搜救、医疗、供水、心理、水域、通讯七大类29支,分布在21个市州,积极参与灾害救援、赈济工作。稳步推进“1+5+N”红十字救援体系建设,形成“8小时响应”科学救灾体系。公信力建设不断加强,四川省红十字会主动接受纪法监督、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建立健全监事会,构建起“立体化”监督格局,全面形成理事会决策、执委会执行、监事会监督的内部治理结构。
新修订《条例》颁布实施将大力推动我省红十字事业高质量发展
5月8日是世界红十字日,今年的这一天,新修订的《条例》将正式颁布实施。
四川省红十字会相关人士表示,《条例》的修订是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落实“依法治省”决策部署的需要。同时,《条例》的修订是结合四川实际,贯彻落实好2017年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2020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上位法的需要。通过修订《条例》,认真总结全省红十字会发展经验,巩固拓展红十字会改革成果。
“《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新时代全省红十字事业高质量发展明确了‘依法治会’正确方向。”相关人士表示,《条例》将工作中亟待明确的事项以地方立法的形式确立下来,将工作中的难点、堵点,由“落实工作要求”变为刚性的“执法行为”,为依法建会、依法兴会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同时,有利于将红十字事业改革发展成果转化为推动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强劲动力。多年来,特别是在“5·12”汶川特大地震、“4·20”芦山强烈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援与灾后恢复重建中,在参与脱贫攻坚、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中,我省各级红十字会积累了丰富的实战工作经验;在持续推进全省红十字系统改革中,实现了重大突破,取得了历史性成就,通过本次修订都充分凝结到《条例》之中,对于全省红十字事业承前启后、持续发展具有较强的指导作用。
新修订的《条例》依据上位法和四川实际,分别对事业定位、组织建设、职责明晰、财产与监督、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逐章逐条进行了明确,进一步规范了组织机构、主责主业、支持举措,表述更准确、界定更清晰、责任更明确,更具针对性和操作性。此外,在《条例》第五章“保障措施”中,系统规定了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社会各界在红十字事业发展中的职能作用和支持方式,既明确了发展义务,又界定了法律责任,有利于整合部门合力,有利于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形成推动全省红十字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整体力量。
新修订《条例》特色、亮点、创新内容多
《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在《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实施办法》实行26年后进行的重大修订,实现了对《实施办法》的修订与提升,体现了对四川红十字事业发展的高度重视。省红十字会相关人士介绍,《条例》呈现出众多特色和亮点。
《条例》鲜明的特点是,开宗明义规定“红十字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依照法律法规、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和相关规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定位为“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为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更好地发挥红十字会作为党和政府在人道领域的助手作用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障。其次,《条例》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立法针对性强。对于我省部分地方不同程度存在的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薄弱、人道救助实力不够强等问题,通过立法的方式,《条例》明确了管用适用的解决措施与机制。第三,《条例》充分结合四川实际,针对四川重大自然灾害多发的特征,在《条例》制定过程中,吸收了全省红十字系统自“5·12”汶川特大地震以来参与应急救援救灾的经验和做法,以“人”和“物”两个方面为主体,对如何建强应急救援力量、如何壮大志愿者队伍、如何管理使用捐赠物资、如何互通共享备灾救灾信息等逐项作了规定。第四,《条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不仅对应急救援救灾、应急救护、人道救助作出规定,还特别对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组织)捐献、无偿献血等直接关系人的生命与健康的各项“主责主业”进行了明文规定,着力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第五,凝聚整体合力,强化发展保障是《条例》的又一特色,《条例》立足构建红十字事业高质量发展大格局,对政府如何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履职、社会如何参与红十字工作进行了规定,逐项明确了各级相关部门(单位)对直接涉及红十字工作具体事项的支持、褒奖与监督,进一步厘清了法律责任、落实了保障措施。
除了呈现诸多特色亮点外,《条例》还有不少创新的内容。比如,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有条件的乡镇(街道)设立红十字会基层组织,鼓励和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及其他组织积极建立红十字会基层组织;明确建立学校红十字会基层组织,不同层级的学校根据学生年龄不同开展适宜的红十字会活动;明确省红十字会颁发的遗体捐献证书在办理抚恤、补助、身故保险等事项中与火化证明具有同等效力,解决捐献者家属的实际困难。省红十字会相关人士表示,新修订《条例》的颁布实施,将鼓舞和激励全省红十字系统进一步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精神,践行初心使命,推动我省红十字事业发展不断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为推动新时代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四川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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